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的答复方式有哪些

2022-02-03 11:12:00 推广营销 投稿:一盘搜百科
摘要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之间往往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而这些矛盾的焦点在于拆迁安置补偿问题。拆迁方总是以“能少给就少给,能不给就不给”的原则进行拆迁安置补偿的协商,被拆迁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之间往往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而这些矛盾的焦点在于拆迁安置补偿问题。拆迁方总是以“能少给就少给,能不给就不给”的原则进行拆迁安置补偿的协商,被拆迁方对此却十分不满意,面对强大的公权力,被拆迁方们也是敢怒不敢言。甚至拆迁方会选择使用假的文件征收被拆迁方的房屋,此时,大多被拆迁方会选择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相关文件,日后可作为证据使用。

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的答复方式有哪些

那么,在被拆迁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行政机关的答复方式有哪些呢?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律师建议您,在现实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政府信息公开不回复如何维权

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的答复方式有哪些

导读:征收拆迁维权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了老百姓获取政府机关信息重要的途径。那么,被拆迁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得不到准确的答复或得不到政府机关的任何答复时该怎么办?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的答复期限是多久?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提醒注意:所以,行政机关在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最好是当场答复,当场无法答复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的,延长期限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结语

征收拆迁维权过程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般会涉及复杂的法律规定,包括申请机关的选择、时效等,所以,律师建议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或维权中有任何法律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委托律师帮助自己维权。

TAGS: 拆迁  答复  公开  申请  政府  安置  信息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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