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初期股权分配,创业初期,应当如何分配股权?

2022-07-28 21:27:13 职业规划 投稿:一盘搜百科
摘要谢谢邀请!创业初期,如果有多个合伙人的话一定要谈清楚公司股权占比问题,无论是资金入股还是技术入股,至于如何分配这要根据合伙人多方一起协商而定,但是建议创业发起人掌握企业运营的管理权,无论股份占比(一般

谢谢邀请!创业初期,如果有多个合伙人的话一定要谈清楚公司股权占比问题,无论是资金入股还是技术入股,至于如何分配这要根据合伙人多方一起协商而定,但是建议创业发起人掌握企业运营的管理权,无论股份占比(一般发起人的占比在50%以上),这个可以通过签订协议进行说明,同时公司运营问题决策时,需要召开股东会议,给予每个股东发言权,管理权不代表一意孤行,尤其是创业之初,在保留一票否决权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每个股东的建议才能更好发展创业初期股权分配。

创业初期股权分配,创业初期,应当如何分配股权?

互联网创业如何分配股权?

合伙人股权比例分配的考虑因素在预留股权后,剩余的基本上就是合伙人可以分配的股权。关于分配比例,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1、出资。如果所有合伙人都是同意按比例出资,各方资源优势基本相当的,则直接可以按出资比例分配即可。如只有部分合伙人出资,则应取得比没有出资的合伙人相对多的股权。2、项目的CEO应取得相对多的股权。因为CEO是合伙事业的灵魂,对公司负有更多的担当。只有CEO取得相对多数的股权,才有利于创业项目的决策和执行。3、综合评估每个合伙人的优势。比 如,有些项目的启动,不需要太多资金,而是依赖某位合伙人的专利;有些项目需要创意,产品仅是技术实现;有些项目,产品并不具有绝对的市场优势,推广更重要;有些项目,可能某个合伙人不需要怎么出钱出力,但只要其是合伙人,以后融资、导入项目所需资源、IPO就比较容易;各种情况,无法一一罗列。因此,对于具体情况,相应资源提供者,应占有相对多的股权。4、科学评估每位合伙人在初创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作用。创业项目的启动、测试、推出等各个阶段,每个合伙人的作用不一样,股权安排应充分考虑不同阶段每个合伙人的作用,以充分调动每位合伙人的积极性。5、必须要有明显的股权梯次,绝对不能是均等的比例。如果是三个合伙人,最为科学的比例结构是5:3:2。以上讲的是原则,但其实是可以用量化的方式,折算出大致的股权比例。具体方法,囿于篇幅,不作详细说明,有具体需要的,另行交流。举个例子。A、 B、C合伙做项目,A是CEO,B是CTO,C是COO,股权比例为50%:30%:20%,约定所持有的股权,分四年成熟,每年成熟25%。如在四年 内,任一合伙人退出的,则未成熟股权由其他合伙人回购(也可以约定公司回购,但建议尽量约定合伙人回购,因为公司回购涉及到减资,程序相对麻烦)。项 目启动后刚好满一年,作为COO的C不干了。那么,C成熟的股权为:20%×1/4=5%,余下15%股权属于未成熟的股权,即C离职后,仍可以持有5% 的股权,未成熟股权由A、B合伙人按股权比例回购。如此,一方面可以承认C对于公司的贡献,另一方面可以用回购的未成熟股权吸收替代的新COO合伙人。顺便讲下,以上采用的是分期成熟模式,实践中也有约定按项目进展进度比如产品测试、正式推出、迭代、推广、总用户数和日活用户数等阶段分期成熟,也有按融资阶段分期成熟,也有按项目运营业绩递增情况分期成熟。这里,在回购方面,很重要的一点是关于回购价格的确定,必须在创业合伙协议明确约定,不能等发生该等情形后再协商回购价格。另,常见的回购价格确定方式包括预先设定的股权价格、按利润预估PE倍数等方式。

创业初期要如何设计股权布局?

很多人把股权、出资、公司表决权、控制权、风险和收益简单的挂钩理解和落实。这种简单化的方法,在公司成立之初,对于合伙人股东之间分配股权是最省事、矛盾最小,但对于公司合伙人今后关系非常不利。所以,为了公司以后的发展:

一、出资挂钩的股权,在公司章程里面要明确,要分为有表决权和没有表决权的。因为有的股东合伙人虽然出的钱多,但业务都是靠其他股东合伙人在做,必须让出钱少的股东更多的权益和权力。

二、要设立股东合伙人撤出股份的合理路径,要让小股东有自由离开的权力。现在大多数公司都没这样的规定,,或者只是一种没有可操作性的形式规定。一旦股东之间产生矛盾,只要大股东不同意,小股东没法撤股,也分配不到利润。

三、同上、同理,要设立开除股东合伙人的机制。

总之,任何公司都会遇到好日子、也会遇到坏日子。随着公司逐步开始经营,一些股东之间有的能够很好合作,有的就无法合作。

这些都要在设立公司之前,在公司章程里面,围绕股权安排设计规定好。

初创公司的股权怎样分配才合适?

1、创始人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权较为合适。A股上市规则规定,如果公司有一个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30%以上股权,可以认定公司有实际控制人。最大创始人持股比例大于其他联合创始人之和,可以避免出现两个创始人股权比例太过接近,对一件事情有不同意见时产生争议。

2、联合创始人和员工一起持股30%以上。这样的持股比例既能使联合创始人个人持股保持与创始人较大差距,也能让创始团队总体持股超过60%,保障对公司控制的主动权。

3、投资人股权占比30%-40%。除去创始人、联合创始人和核心员工持有的股权,剩下的为预留给投资人的股权。

扩展资料:

股权结构有不同的分类。一般来讲,股权结构有两层含义:

第一个含义是指股权集中度

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

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

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

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

第二个含义则是股权构成

即各个不同背景的股东集团分别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国,就是指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可以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类。

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可以被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两种类型。在控制权可竞争的情况下,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匹配的,股东能够并且愿意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是锁定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将被削弱。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它决定了股东结构、股权集中程度以及大股东身份、导致股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较大的区别,进而对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运作及绩效有较大影响,换句话说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中的内部监督机制直接发生作用。

(一)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内部机制的影响

1、股权结构和股东大会

在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相互匹配,大股东就有动力去向经理层施加压力,促使其为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而努力。

而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不相匹配,控制股东手中掌握的是廉价投票权,它既无压力也无动力去实施监控,而只会利用手中的权利去实现自己的私利。

2、股权结构与董事会和监事会

股权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董事会的人选,在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股东大会决定的董事会能够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而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由于占绝对控股地位的股东可以通过垄断董事会人选的决定权来获取对董事会的决定权。

因而在此股权结构模式下,中小股东的利益将不能得到保障。股权结构对监事会影响也如此。

3、股权结构与经理层

股权结构对经理层的影响在于是否在经理层存在代理权的竞争。一般认为,股权结构过于分散易造成“内部人控制”,从而代理权竞争机制无法发挥监督作用。

而在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经理层的任命被大股东所控制,从而也削弱了代理权的竞争性;相对而言,相对控股股东的存在比较有利于经理层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进行更换。

总之在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下,股东、董事(或监事)和经理层能各司其职,各行其能,形成健康的制衡关系,使公司治理的内部监控机制发挥出来;而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下,则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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