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雀东南飞歌词,《孔雀东南飞》写作于何时?

2022-05-02 21:16:56 百科大全 投稿:一盘搜百科
摘要《孔雀东南飞》为乐府诗集,作者不详,相传是当时民间为纪念“焦刘”的爱情悲剧而创作的,我们现在看到的版本在长期的流传过程中可能经过后人的修改孔雀东南飞歌词。《孔雀东南飞》目前最早见于南朝陈国徐陵(507

孔雀东南飞》为乐府诗集,作者不详,相传是当时民间为纪念“焦刘”的爱情悲剧而创作的,我们现在看到的版本在长期的流传过程中可能经过后人的修改孔雀东南飞歌词。

孔雀东南飞歌词,《孔雀东南飞》写作于何时?

《孔雀东南飞》目前最早见于南朝陈国徐陵(507-582)编著的《玉台新咏》一书中,在其卷一,题为《焦仲卿妻》或《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孔雀东南飞歌词,《孔雀东南飞》写作于何时?

诗前有序文:“汉末建安中,庐江府小吏仲卿妻刘氏,为仲卿母所遣,自誓不嫁。其家逼之,乃投水而死。卿闻之,亦自缢于庭树。时人伤之,为诗云尔。”

可见这个故事大致是东汉献帝建安年间出现。但是否创作时间就不确定了。

后来宋人郭茂倩编著的《乐府诗集》又将其收入,在卷七十三“杂曲歌辞”,题为《焦仲卿妻》。现今一般取此诗的首句作为篇名《孔雀东南飞》。

不过对于其创作时间,历来还是有些争论的。

1924年,梁启超为了欢迎印度诗人泰戈尔,在北京作了一次演讲,提到《孔雀东南飞》的写作年代问题,他说:“像《孔雀东南飞》和《木兰诗》一类的作品,都起于六朝,前此却无有。(《孔雀东南飞》向来都认为汉诗,但我疑心是六朝的,我别有考证。)《佛本行赞》现在译成四本,原来只是一首诗。……六朝人几于人人共读。那种热烈的情感和丰富的想象,输入我们诗人的心灵中当然不少,只恐《孔雀东南飞》一路的长篇叙事抒情诗,也间接受着影响吧?”(见《印度与中国文化之亲属关系》讲稿,北京《晨报》)此说在文学界颇多影响。

刘克庄《后村诗话》云:“《焦仲卿妻》诗,六朝人所作也。《木兰诗》唐人所作也。《乐府》惟此二篇作叙事体,有始有卒,虽词多质俚,然有古意。”刘克庄指出此诗为六朝人作品,但也没有举出什么理由,所以刘说影响不大。

梁启超说的“别有考证”后来也未见发表,倒是发表了否定自己的看法。他说:“刘克庄《后村诗话》疑这诗非汉人作品。他说汉人没有这种长篇叙事诗,应为六朝人拟作。我从前也觉此说新奇,颇表同意。但仔细研究,六朝人不会有此朴拙笔墨。原序说焦仲卿是建安时人,若此诗作于建安末年,便与魏的黄初紧相衔接。那时候如蔡琰的《悲愤诗》,曹植的《赠白马王彪》,都是篇幅很长。然则《孔雀东南飞》也有在那时代写成的可能性,我们还是不翻旧案的好。(见《中国之美文及其历史》)

后来仍有不少人主张《孔雀东南飞》作于六朝的。各种考证的理由,归纳起来有以下三点:一、根据《酉阳杂俎》和《北史·齐本纪》,指出诗里“新妇入青庐”的“青庐”,是北朝新婚时的习俗。二、根据《宋书·臧质传》和《乐府诗集》,证明诗中“四角龙子幡”是南朝的风尚。三、诗中有“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傍”的句子,认为庐江的人绝不会葬到陕西华山去,华山在这里只是一个借喻,是袭用了宋少帝时“华山畿”的故事。根据这些理由,认为汉朝的诗里是不可能出现六朝的习俗、风尚和事迹的,《孔雀东南飞》的这些内证,就透露了自己问世的年代。

但是这些论证仍然比较牵强,不足以构成完整的理由。因为:一、段成式的《酉阳杂俎·礼异》中虽记有“北朝婚礼,青布幔为屋,在门内外,谓之‘青庐’,于此交拜迎妇。”但这段话只能证明北朝有这种婚礼,却不能证明北朝以前没有这种婚礼。“青庐”汉代已有,《世说新语·假谲》中记曹操故事时已有“青庐”之名出现,也说明“青庐”已用于汉末,而非始于北朝,只是北朝袭用汉俗而已。二、《宋书·臧质传》、《乐府诗集》引《古今乐录》中虽然有“龙子蟠”的记载,但“幡”在汉末已很流行,传喻信命,表题官号,用的就是这种四角旗。“龙幡”曾见于《三国志·吴志》。所以《孔雀东南飞》中出现“四角龙子幡”是很自然的事,不能说它是南朝独有的风尚。三、“孔雀东南飞”与“华山畿”故事中的殉情情节,类型相同,都是民间传说中的典型。“孔雀东南飞”故事的地点在庐江,“华山畿”故事的地点南徐在今镇江。中国各地小山同名的很多,不一定“孔雀东南飞”就是袭用了“华山畿”的地名,借喻之说,也不确切。

北大《两汉文学史参考资料》谓:“关于此诗的写作年代,历来有许多争论,或以为汉末人作。今按,根据原序,此诗基本上当成于汉末;惟民间乐府本为集体创作,在流传中总会经过不断的丰富和修改,自然随时有增附润饰的可能,故诗中不免有汉以后的风俗习惯等描写羼入,不得因此即武断为六朝人之作。至其被收入《玉台新咏》,则表示此诗最终写定的时间必在徐陵之前。”

以上为此诗写作年代的争论情况,但通常仍根据《玉台新咏》所载“小序”,认为是汉末之作。 故事发生在“汉末建安中”。当时的背景是:汉武帝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的那套伦理纲常,逐渐占据了统治地位,并发展到了相当完备严密的程度。在婚姻制度方面就规定有“七出”、“天下无不是之父母”等清规戒律。“天下无不是之父母”,这正是焦刘悲剧的主要原因。在这一时代氛围里,在焦母的淫威下,焦仲卿敢于站在刘兰芝一边,表现出与兰芝“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的坚决态度,这是难能可贵的。

(以上转自百度,略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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