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如何 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

2022-02-05 00:32:24 百科大全 投稿:一盘搜百科
摘要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 护制度要求,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建设,健全“互联网+ 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政务服务各平台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各系统的安 全责任,开展

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 护制度要求,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建设,健全“互联网+ 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政务服务各平台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各系统的安 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 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 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 节的安全监控。提高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 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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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我国网络版权保护

  首先,应借鉴WCT的相关规定,根据网络版权保护的新特点,赋予版权人新的权利,主要包括:1。作品传输权。即在线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版权人的要求通过网络向公众传输作品;2。禁止反措施的权利。反措施,通常指对版权人数字技术作品的“加密”进行未经许可的“解密”。
  因为多数解密者的目的是将作品提供给复制者进行非法营利,所以即使这类解密者未直接从事复制行为,但其解密本身即应构成侵权;3。权利标示权。指版权人有权在其作品上加注以数字或代码显示的标识,未经该版权人许可,禁止他人删除和更改这类标识。

  其次,应完善我国的网络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成立国际、国内相应的网络著作权保护的集体管理机构。
  这类集体管理机构的建立,可以统一的代表著作权人同网络服务商洽谈著作权授权事宜,一方面它避免了网络服务商与大量单个著作权主体分别进行谈判所导致的时间和人力上的巨大浪费,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单个著作权主体的谈判地位和实力。

  最后,应进一步强调进行有效的证据固定和收集。
  在我国有关这方面立法极不完善的现实下,目前,在涉及网络问题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中,一些原告在起诉之前就对侵权事实进行固定、收集,并请公证人员进行现场公证的做法值得权利人在维权时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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