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给孙女600元,爷爷奶奶照看孙女 一年后将儿子告上法院 二老向儿子讨要带孙费

2022-01-16 20:01:16 百科大全 投稿:一盘搜百科
摘要来源 | 都市现场(jxtvdsxc)综合成都经济转载请注明所有来源每天深夜听雷语。最近,家住山东淄博的孙爷爷和王奶奶将他们 的亲生儿子孙某,告上了法院。而原因嘛,竟然是讨要带孙费爷爷给孙女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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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给孙女600元,爷爷奶奶照看孙女 一年后将儿子告上法院 二老向儿子讨要带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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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给孙女600元,爷爷奶奶照看孙女 一年后将儿子告上法院 二老向儿子讨要带孙费

每天深夜听雷语。最近,家住山东淄博的孙爷爷和王奶奶将他们 的亲生儿子孙某,告上了法院。而原因嘛,竟然是讨要”带孙费”爷爷给孙女600元! 爷爷奶奶觉得,帮带孙女的花费实在太大,而自己没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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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他们觉得应找儿子将钱要回来。对此,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表示:支持爷爷奶奶的主张!

爷爷给孙女600元,爷爷奶奶照看孙女 一年后将儿子告上法院 二老向儿子讨要带孙费

亲生父子法院见,只为争论一个问题:带孙女的费用到底该谁出?据《法制日报》报道,去年,山东淄博的孙爷爷和王奶奶将他们的儿子小孙告上了法院:

原告孙爷爷说,他提出的这1万元补偿要求,是有理有据的:孙爷爷的孙女小溪读幼儿园的花费为平均每月300元左右,而除幼儿园费用外,小溪的日常开支每月还需三四百元。一年下来花了1W左右,但孙爷爷的儿子只给了我们三四千,根本不够用。

于是乎,孙爷爷一纸诉状,将儿子小孙告上了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法 院审理后认为: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表示,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只 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才会对 未成年的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因此,本案中,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抚 养孙女期间支出的必要费用

随后,法院还对这笔费用进行了计算:综合考虑后,法院最终确定小溪每月花费为 600.00元,总费用为6600元,扣除被告可能已经支付的最大数额4000.00元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仍应支付给原告垫付的抚养费数额为2600.00元。

判决出来后,该案件立刻在网上引起了一场大讨论,一些网友觉得,都是 一家人,何必这么计较呢?

网友:为了2600元伤了亲情,真不值!

网友:年轻人事业刚起步,没什么积蓄,又要带娃,父母能帮一点是一 点吧。

网友:现在的年轻人,工作压力很大,不上班,家都养不了,”自己 的 孩子自己带”,根本就不现实。

但更多的网友,则站到了爷爷奶奶一边儿

网友:辛苦大半生,免费带娃就算了,还不给生活费?

网友:哎,连自己女儿的学费都不给,也难怪两父子对簿公堂了。

网友:现在的父母都有自己的生活了,因为带孙子耽误了自己的生活, 和本该好好享受的晚年,儿女给补贴合情合理,现在请个保姆还好几千呢 ,自己的孩子自己带,父母没义务带大了子女又带孙子。

的确,老人帮助子女带孩子,不是义务,而是亲情,亲人间相处也讲个分寸,毕竟亲兄弟还需明算账。不要把自己本应承担的责任推卸到他人身边,哪怕是你的亲人。

爷奶照看孙女向儿子索要“带孙费”,法院:非法定义务,支持

爷爷给孙女600元,爷爷奶奶照看孙女 一年后将儿子告上法院 二老向儿子讨要带孙费

爷爷奶奶照看孙女

因索要“带孙费”

与儿子儿媳对簿公堂

这是怎么回事?

被告孙某龙系原告孙某领、王某某之子。被告孙某龙、孙某雨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4年2月4日生育婚生女孙某溪。2017年,两原告主张,自2016年7月份至2017年6月份,两被告婚生女孙某溪一直由其二人抚养,两被告未恰当履行抚养义务,要求两被告支付抚养费10000.00元。原告主张在其照料孙女孙某溪期间,孙某溪在本村幼儿园花费为冬天350.00元每月,平时二百六七十元每月,除幼儿园费用外,日常开支每月需三四百元。原告自认期间被告孙某龙曾四次支付孙某溪的生活费三四千元。

山东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该法定义务的主体首先是父母。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况下,才会对未成年的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本案中,抚养孙女并非两原告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在没有证据证实存在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原告代两被告履行抚养义务,构成无因管理。本案案由应变更为无因管理纠纷。原告有权要求两被告偿付抚养孙女期间支出的必要费用。

因原告未能提供支出费用的具体证据,综合考虑孙某溪的实际需要、本地生活水平,结合原告陈述,博山区法院酌情确定两原告抚养孙某溪期间的花费为每月600.00元。自2016年7月份至2017年6月份,原告支出的必要费用应确定为6600.00元(600.00元�11个月)。原告自认被告孙金龙曾向其支付过费用,其支付的钱款应予扣减,虽然原告自认的数额不够明确,依公平原则考量,博山区法院认定以原告自认范围中的最大数额即4000.00元确定。故两被告仍应支付两原告垫付的抚养费数额为2600.00元(6600.00元-4000.00元)。原告诉求超过部分缺乏依据,不予支持。两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孙某龙、孙某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某领、王某珍垫付的抚养费2600.00元;驳回原告孙某领、王某珍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父母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孩子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对自己孙辈并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因我国法律中还没有“带孙费”的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依据民法总则中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即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但同时我们应当明确,因老人与其子女之间并未有书面或者口头的劳务合同,双方之间并未形成劳动合同关系,所以老人所主张的“带孙费”是指老人代替其子女实际花费在孩子身上的费用,并不是老人通过诉讼获取的劳务费。因此在本案中,法官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被抚养人孙某溪的实际需要、本地生活水平,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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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柒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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