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瞒报,背后有多少侥幸和原则缺失?

2022-02-04 14:22:30 推广营销 投稿:一盘搜百科
摘要爆炸震碎周边民房玻璃据12月23日新华社报道,“12·4”湖南浏阳市某烟花制造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3人受伤,事故主要原因系该公司超许可范围、超定员、超药量、改变工房用途违法组织生产,属

爆炸震碎周边民房玻璃

瞒报,瞒报,背后有多少侥幸和原则缺失?

据12月23日新华社报道,“12·4”湖南浏阳市某烟花制造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3人受伤,事故主要原因系该公司超许可范围、超定员、超药量、改变工房用途违法组织生产,属地安全监管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制止事发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瞒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约谈当地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出当地隐瞒死亡人数,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截至目前,已有10名涉案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人被采取留置措施,另有3名干部被先期免职。

又是事故瞒报!这一次,谎言被揭开的过程一波三折——事发当日中午,当地上报的伤亡情况为1死1伤,有媒体质疑后,当地又改称是7死13伤,后来湖南省政府成立调查组提级调查后发现并核实另有6人死亡。更令人发指的是,事发企业股东、法人代表及相关管理人员甚至转移藏匿遇难人员遗体,伙同有关公职人员谎报、瞒报事故信息。

是什么力量让当地相关人员如此拼尽全力守护谎言?

对担责的拈轻怕重是最直接的原因。根据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造成死亡人数的差异,决定了事故等级、调查规模、影响范围和处理方式不同。其中造成10~30人死亡的属重大事故,由省政府调查,且需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造成3~10人死亡是较大事故,由设区市调查,上报至所在省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是一般事故。当地在死亡人数上报中一次次“精准”卡位,为的就是让问责板子打得轻一点,自己的位子坐得稳一些。“万一没被发现”的侥幸心态让一些人铤而走险。

此外,与当地对支柱产业的偏爱不无关系。烟花爆竹产业素来是湖南浏阳的地方名片,是当地的支柱产业,同时也是高危产业。近年来,当地烟花爆竹生产中一般事故时有发生。冒险在死亡人数上玩数字游戏背后,显然有当地担心烟花产业因此受挫,进而影响到地方经济发展、百姓就业的考量。

必须强调,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充分保障,才谈得上地方发展。比之亮眼的产销数字,安全生产才是最大的产业根基,保安全本身就是保就业、保企业、保产业。先前一些地方事故瞒报、谎报案例,不少都发生在煤炭、钢铁等地方支柱产业中。事实证明,一旦存了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来换取地方发展、换取个人仕途的心思,类似的谎报、瞒报就很可能会不断上演。

一个地方偏爱自己的支柱产业的方式有很多,比如,在安全检查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招标过程中一路绿灯等。从这个意义上看,瞒报、谎报不过是一些地方对支柱、高危产业无原则宠溺的“最后一站”。

某种意义上看,瞒报、谎报事故更像是一面放大镜,它照出了一些地方畸形的产业观、发展观、政绩观。因此,在加大对瞒报谎报行为的打击震慑力度之外,对产业发展方向和方式的调整、对畸形发展理念的纠偏,更为根本。

堵上瞒报的口子,制度建设层面已经在发力。《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对瞒报或谎报事故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规定了相应惩处,《刑法》还专门设置有不报、谎报事故罪。此外,针对事故调查方式也可以做必要探索,比如此番事件后,就有网友建议进一步明确、细化启动提级调查的条件,尽最大可能压缩瞒报、谎报的空间。

在安全生产的问题上,任何侥幸、“护犊子”的心态和做法都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来源:工人日报)

疫情期间谎报和瞒报疫情的法律责任

王晓艳 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石家庄市及周边的市县出现了疫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安排医护人员,正全力以赴做全员核酸检测。在此期间,广大市民及人民群众一定要做好防护隔离措施,一定要按照政府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积极的配合基层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做核酸检测,一定要对核酸检测的结果准确报告。在疫情筛查和防控的艰难时期,不能出现谎报和瞒报的情形。轻则将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罚,重则将受到刑事追究。

案例:

【谎报疫情案件】邢台南宫陈某(未成年人),2021年1月6日,在朋友圈看到某朋友发送的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就故意用P图的方式将阴性修改成阳性,谎报疫情。

法律后果:所辖区的派出所查证属实后,给陈某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瞒报疫情案件】深圳龙岗区黄某于2020年1月18日自驾车到疫情区探亲,返回深圳后,社区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走访,其一直故意隐瞒从疫情区返回深圳的事实,且不自行隔离还多次外出与他人接触,导致72名居民和3名社区人员被隔离医学观察。

法律后果:对黄某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从以上谎报或瞒报案件的处理结果来看,在这样的重大疫情面前,采取的是从重从严处罚原则。

律师解析:每一个人必须接受相关机构进行流行病学的调查、检测;如果不配合疫情防控的相关管理规定,不服从或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或措施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相关情形归结如下:

1.进入小区、公共场所等,不配合登记、不进行体温检测,也不配合相应的管控措施,故意隐瞒自身的身体状况。以上的情形,轻则公安机关将处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如果严重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妨害公务罪等刑事处罚。

2.在本人去过疫情区,却隐瞒行踪轨迹不上报;或知道自己有感染新冠病毒的症状,却不自行隔离、不报告,仍去公共场所的。以上瞒报疫情的情形,则公安机关将处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若行为直接危害到公共安全的,则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相关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21年1月8日

来源: 石家庄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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