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黑老大,昆明“黑老大”公开受审,涉嫌暴力操控卖淫赌博市场

2022-01-16 20:05:16 百科大全 投稿:一盘搜百科
摘要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4月10日至11日,由昆明市晋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光敏等2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4月10日至11日,由昆明市晋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光敏等2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容留、介绍卖淫罪、开设赌场罪一案,在晋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云南黑老大

云南黑老大,昆明“黑老大”公开受审,涉嫌暴力操控卖淫赌博市场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以来,被告人朱光敏组织邀约被告人高俊等人在玉溪红塔区、晋宁昆阳等地进行赌博违法活动的过程中,以亲友、老乡为纽带,以抱团取暖、讲义气为条件,逐步形成了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被告人朱光敏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陈贤勇等人为基本固定的骨干成员,被告人王堪胜等人为一般参加者。朱光敏通过为组织成员提供经济来源,支付生活医疗费用,组织成员外出旅游,乃至在案发后,仍然安排李迅到看守所给在押的王栋、朱孟等人送财物。

2016年12月,朱光敏对不服从领导的组织成员高俊,采取暴力殴打、切断经济来源等方式,将高俊赶出该组织。该组织形成了以维护朱光敏非法权威、确立强势地位为前提,以暴力或暴力威胁为主要手段,通过控制“黄、赌”等非法行业获取利益为共同目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朱光敏的领导下,以暴力为主要手段,通过实施抢劫、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壮大声势、扩大影响。

自2014年底以来,通过暴力、暴力威胁、滋扰、逞强争霸等方式控制了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田心村、张家村地下卖淫市场、昆阳附近地区的地下赌博市场,通过收取保护费、组织卖淫等手段非法获取经济利益。

截至2017年12月,该组织采用敲诈勒索、赌博、抢劫、组织卖淫,容留、介绍卖淫等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共计人民币72万余元。该组织成员以非法获利维持日常生活开支,购买刀具等作案工具,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

该组织在朱光敏的领导下购买钢管、刀具,制作爆炸物等工具,多次在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田心村、张家村、演艺吧、KTV会所等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通过实施一系列的犯罪活动,让更多的人害怕、畏惧,造成非法影响力,进而为该组织控制地下卖淫市场、赌博市场提供暴力支撑。

该组织在朱光敏的领导下实施的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造成一人重伤(二级)、五人轻伤、六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在昆阳地区形成了非法强势地位和恶劣影响,当地涉“黄”、涉“赌”人员在受到欺压时由于惧怕报复而不敢举报控告,只能屈从于该组织的强势地位和非法秩序之下。

该组织成员屡次在街道、KTV会所等公共场所持械殴斗,对生活在昆阳地区的普通群众肆意欺凌,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受到严重影响,社会生活秩序受到严重破坏。

上述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容留、介绍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分别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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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扫黑除恶丨20岁就当上“黑老大”,他的最终结局却是这样的……

他,20出头的年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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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拥有“小弟”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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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装整齐的兄弟、价值不菲的豪车、炫酷的墨镜

这张照片依稀记录着他昔日的“辉煌”

他叫段某某

年纪轻轻看似文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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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在一次又一次误入歧途中

逐渐成为盘踞一方的恶势力团伙头目……

盘踞一方、非法采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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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段某某团伙通过各种手段,在保山市隆阳区某乡非法采矿。期间,段某某以高额报酬,安排手下在山上轮流 “看场子”,该团伙以提供保护为由,威胁另一非法采矿团伙(另案处理)索要股份。段某某团伙断断续续非法开采玛瑙直至2018年1月,与合伙人刘某某销赃获利达60余万元。

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寻衅滋事

2017年5月,段某某为强行将一砂石料生意占为己有,经找人劝说、威胁未果,组织安排杨某某、王某某、李某某等人邀约30余人到施工路段,阻碍运送沙土车辆正常通行及施工。当日11时许,段某某团伙成员将路堵住不给货车通行,还对一名不知情的驾驶员进行围殴,直至驾驶员躺在地上不能动弹之后该团伙才逃离现场。经鉴定,此次殴打给驾驶员造成了二级轻伤。

“有仇必报”

他邀约手下故意毁坏财物

2017年8月14日凌晨,段某某的手下李某某(因故意伤害罪已被判刑)将徐某某、李某某用刀砍伤致轻伤二级。同年9月4日晚,被害人徐某某及其朋友杨某某等人在某娱乐场所发现砍伤自己的嫌疑人李某某,遂将其扭送至派出所。段某某得知后,为报复杨某某,便邀约自己的手下四处寻找其下落,带领团伙成员用事先准备好的砍刀、钢管等工具,砍砸杨某某所驾驶的轿车及其他车辆。

2018年1月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根据侦查线索

迅速成立专案组

对段某某团伙展开侦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段某某因犯抢劫罪,于201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释放后其仍不务正业,先在某娱乐场所“看场子”,期间不断笼络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入伙,随着“队伍”不断壮大,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段某某便打起了带领“兄弟们”从事非法采矿的主意,他们也逐步形成了成员相对固定的恶势力团伙。此外,该恶势力团伙还为报复他人聚众实施故意毁坏财物、为争夺经济利益实施寻衅滋事,盘踞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危害社会。

经过5个多月的侦查,2018年5月,该案移送审查起诉至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同年11月,由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隆阳区人民法院;2019年3月25日,该恶势力团伙成员被集中公开审判,分别被判处7年零6个月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段某某被判处7年零6个月。

至此

一个恶势力团伙终于覆灭……

曾经“风光无限”的“大哥”

最终沦为阶下囚

20出头的少年将自食恶果

悔恨终生!

面对黑恶势力犯罪

云南警方绝不手软

请大家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

【云南省公安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

0871-63054350

或直接拨打

110

审 核:李增华责任编辑:聂孝基编 辑:罗 雪供 稿:@保山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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