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推广有电话营销吗,烦人的电话营销,是时候说再见了

2022-02-03 14:41:55 推广营销 投稿:一盘搜百科
摘要您是否接到过推销信用卡办理的电话网络推广有电话营销吗,保险公司的电话,卖房、卖商铺的电话……,这些电话一打起来就没完没了,拉黑一个又换一个给你打,真的是几近崩溃。前几天,老李就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和大家交

网络推广有电话营销吗,烦人的电话营销,是时候说再见了

网络推广有电话营销吗,烦人的电话营销,是时候说再见了

您是否接到过推销信用卡办理的电话网络推广有电话营销吗,保险公司的电话,卖房、卖商铺的电话……,这些电话一打起来就没完没了,拉黑一个又换一个给你打,真的是几近崩溃。

网络推广有电话营销吗,烦人的电话营销,是时候说再见了

前几天,老李就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和大家交流了两期:你,正在被监视 ;个人信息安全大意不得 今儿个,咱再说说烦人的电话营销。

网络推广有电话营销吗,烦人的电话营销,是时候说再见了

开篇这种电话,我基本上每天都会收到3-5个,这些电话真的是非常的烦人,有时候就在想,我自己的电话什么时候泄漏出去的?什么时候这些骚扰电话才能得到制止呢?

其实,早在2018年,工信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国家就开始正式的整顿骚扰电话,其中商业推销电话,恶意骚扰类电话成为了整治的重点对象。而且工信部还会加强对骚扰电话源头的整治,加强打击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将实现商业营销类电话规范拨打作为这次整治的目标。

而此次政策的出台,配合12321骚扰电话举报中心的推广,恶意骚扰电话、营销电话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商家开始使用网络电话、不可溯电话进行营销。比如我收到的:95431063、95427266。这类号码有两个特点,一是无法进行回拨。二是无法查询到号码来源。也对咱国家的骚扰电话治理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但是,随着《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在第1033条规定: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咱们都关注到一个词:“权利人明确同意”,这个“明确”应当是接听方书面或者口头的同意,比如:“您是否愿意通过电话或者短信的方式接受我们公司给您推荐业务?”或者在相关服务协议中加以注明的。而且,不能是语气词语的确认,必须是肯定式的回应才算明确。

对方如果回应是:“嗯”、“啊”、“喔”、“噢”。这类语气词有多重含义,不能算“明确”同意。

应当用:“是”、“可以”、“好的”、“我同意”、“我愿意”等等的表述才能算“明确”的同意。

《民法典》的规定,也要求营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被营销方明确同意。

但动脑袋想想就知道,获得对方这样的同意有多难!所以,如果无法获得对方明确的同意,直接电话营销,就构成了侵权,这个侵权成本,我想是电话营销方无论如何也承担不起的。可见电话营销这个行业,基本没有可以生存下去的空间了。

民法典颁布后的十天,也就是6月8日,工信部继续发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呼叫中心业务管理的通知》。继续加强对电话营销进行深化的管控。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

一、提高准入门槛。呼叫中心实行许可制,也就呼叫中心要想营业,须向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呼叫中心牌照。直接在资质的源头上掐死外呼型呼叫中心。

二、加强码号管理。呼叫中心的接入电话号码原则上只开通呼入功能,对确需开通呼出功能的,呼叫中心企业要签署不违规呼出承诺书,并且呼出不得隐藏主叫电话号码。不但是营销电话,原则上所有的外呼都要被限制!

三、加强接入管理。呼叫中心企业提供商业营销类电话呼出服务的,三大基础运营商一律不得为其提供接入服务。发现呼叫中心企业存在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呼出的,运营商有权对呼叫中心的呼出功能直接关停。

四、加强经营行为管理。呼叫中心实施呼出的,要保留以下信息:

(1)不少于30日的通话录音;

(2)主、被叫号码;

(3)拨打时间;

(4)用户同意接受呼叫的相关凭证。

《民法典》赋予了老百姓不被骚扰的“安宁权”,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希望手机安安静静提供咱老百姓想要的服务能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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