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结婚年龄,在古代女子出嫁的年龄称谓?

2022-02-03 12:37:55 推广营销 投稿:一盘搜百科
摘要2~3岁—孩提古代女子结婚年龄;7岁—髫年;幼年—泛称总角;10岁以下—黄口;12岁—金钗之年;13岁—豆蔻年华,15岁—及笄之年;16岁—碧玉年华;20岁—桃李年华;24岁—花信年华;出嫁—梅之年;

2~3岁—孩提古代女子结婚年龄;7岁—髫年;幼年—泛称总角;10岁以下—黄口;12岁—金钗之年;13岁—豆蔻年华,15岁—及笄之年;16岁—碧玉年华;20岁—桃李年华;24岁—花信年华;出嫁—梅之年;30岁—半老徐娘;50岁——年逾半百、知非之年、知命之年、艾服之年、大衍之年;60岁——花甲、平头甲子、耳顺之年、杖乡之年;70岁——古稀、杖国之年、致事之年、致政之年;80岁——杖朝之年;80~90岁——耄耋之年;90岁——鲐背之年;100岁——期颐。

指古代女子到了结婚年龄的成语是什么?

1.金钗之年:女子十二岁。 例句:懵懂的金钗之年,留下的印迹斑斑驳驳。 2.豆蔻年华:女子十三四岁。豆蔻是一种多年生草本植物,高约丈许,在春末夏初开花,成穗状,初为嫩叶所卷,叶渐展而花渐开,二月正是含苞期,在文学作品中常常被用来形容少女的纯洁天真。“豆蔻年华”一语出自杜牧的《赠别》一诗:“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春风十里扬州路,卷上珠帘总不如。”诗中的“十三余”明白无误地确定为十三四岁的少女,一如豆蔻的含苞待放。 例句:“一遇到女人,可就要发挥才藻了,不是‘徐娘半老,风韵犹存’,就是‘豆蔻年华,玲珑可爱’”。鲁迅《且介亭杂文二集·论人言可畏》 。 3.及笄之年:女子十五岁。《礼记内则》女子十有五年而笄。古时女子满十五岁把头发绾起来,戴上簪子。古代未成年的小女孩是垂发的,到了十五岁左右,就要将头发盘起,用簪子插起来,即“加笄”,举行“加笄礼”,表示成年。后来逐渐发展为结婚的前一天举行,请一位多子多孙的老妇人,给女子修额,绞脸(用细丝线绞除面部汗毛),然后洗脸沐发,绾髻加簪。 4.碧玉年华:女子十六岁。女子十六岁称为碧玉年华,又可称瓜字初分,风信之年,二八年纪,破瓜之年。(瓜:在隶书及南北朝魏碑体中可拆成两个八字。) 例:碧玉年华里总是充斥着五彩缤纷的梦,我们手握着勇气,肩负着理想,向着自由前进。 5.花信年华:花信,开花时期。指女子的年龄到了二十四岁。也泛指女子的年龄正处在年轻貌美之时。出处:宋·范成大《元夕后连阴》:“谁能腰鼓催花信,快打《凉州》百面雷。” 例:在她花信年华时,她就小有名气了 6.罗敷有夫:已有丈夫的女性。罗敷指代古代著名的美女,出自汉乐府《陌上桑》,“使君自有妇,罗敷自有夫”,后人沿用去掉了中间的“自”字。 7.待字闺中:指尚未出嫁的少女,闺中,指女子居住的卧室。(凡未出嫁的女子都可用此语,但已订婚的则不行) 8.夭桃脓李:夭脓,形容花木茂盛,比喻年少貌美,多用作祝颂婚嫁之辞,也形容艳丽繁盛的桃李,又比喻文辞艳丽而内容缺乏风骨的文艺作品。 9.及笄年华:及到,笄,古代盘头发的簪子,古代女子已订婚者15而笄,未订婚者20而笄,指女子到了结婚的年龄。 10破瓜之年:把瓜破成两个八字,即二八之年,指女子十六岁,或指八八六十四岁.

古代的女子大多数在什么年龄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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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结婚年龄,在古代女子出嫁的年龄称谓?

古人的结婚年龄,一来受家长干涉,二来受政策影响,大体上来说,随着历史的发展,人们婚配的年纪越来越小。据《大戴礼记•本命》记载,“太古男五十而室,女三十而嫁”,这事弄得不太靠谱儿,但早期人们晚婚晚育可以想见。

《孔子家语•本命解》中记载,鲁哀公曾经问孔子男女婚配的问题,“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而化,是则可以生人矣。而礼,男子三十而有室,女子二十而有夫也,岂不晚哉?”孔子答:“夫礼言其极,不是过也。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而嫁,有适人之道。于此而往,则自婚矣”。

古人对结婚年龄,已经有了较明确的生理上的认知,如《大戴礼记•本命》、《白虎通•嫁娶》、《素问》等都提到女子十四,男子十六,为天癸至年纪。汉代时,帝王早婚现象极为严重,东汉中后期,所立皇后很少有超过十六岁的,西汉宣帝刘询是此中登峰造极的人物,他八岁登基,就纳了个六岁的皇后。

这就引来了大臣上书,第一个反对早婚的是王吉,据《汉书•王吉传》记载,“夫妇,人伦大纲,夭寿之萌也。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当然,皇帝不存在这个问题,谁见过帝王将相亲自带小孩儿的?

“东汉末年分三国”,三分魏蜀吴那段,闹得天翻地覆,都非民生凋敝可以形容:决定天下走向的三大战役,“官渡之战”曹操手控两万“大军”,“赤壁之战”孙刘联军仅五万余人,“夷陵之战”更惨,参战各方投入总兵力不过十万——中原“减员”令人瞠目结舌。仗打完了,其实也是个烂摊子,统治者便开始从生育问题来进行改善,如《晋书•武帝纪》记载,西晋泰始九年(公元273年),晋武帝下令“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甚至到了迫使寡妇改嫁的地步。

唐初时,早婚之俗稍革,唐太宗就曾下诏,“男年二十,女年十五已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婚媾,令其好合”,当然,“州官放火”依旧,长孙皇后便十三岁即入宫。唐代中期,故态复萌,据《唐会要》记载,唐玄宗曾下令“敕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

不过,战争又使这种情况发生改变,白居易有《赠友》诗“三十男有室,二十女有归。近代多离乱,婚姻多过期。嫁娶既不早,生育常苦迟”。事实上,历来便“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金史•后妃传》记载,金世宗四五岁便与昭德皇后定了终身;更有甚者,行“抱小媳妇”之举,即托媒人聘娶旁人家中襁褓女婴,抱回来自己养。

宋代基本沿袭唐玄宗的定制,不过司马光的《书仪》、朱熹《家礼》中均制男十六、女十四,至明洪武时,朱元璋举令,庶民嫁娶依《家礼》,清亦沿袭之。不过,“满洲之早婚,在全国可居第一。男子生十三四岁即结婚。至二十岁以上方结婚者,俱为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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