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等级划分,公安局两杠两星是什么级别?

2022-01-17 18:23:01 百科大全 投稿:一盘搜百科
摘要在县级公安部门中警察等级划分,个别沿海沿边的县区公安局设边防大队,级别为正营级或副团级(直辖市的区县不算)。边防系统属于武警八大警种之一,两杠两星对应的是正营级、副团级或正团级军官,也就是县公安部门边

在县级公安部门中警察等级划分,个别沿海沿边的县区公安局设边防大队,级别为正营级或副团级(直辖市的区县不算)。边防系统属于武警八大警种之一,两杠两星对应的是正营级、副团级或正团级军官,也就是县公安部门边防大队的主要负责人,比如大队长和政委。由于县边防大队属于基层,一般不会有武警专业技术中校这样中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编的情况。如果不是武警,那么作为普通警察,两杠两星是二级警督的警衔。二级警督为中国警衔体系的第7等级,由公安部部长授予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以及专业技术高级、中级警官。由于中国的警衔与职务不是一一对应的,所以两杠两星可能是个资深的普通警察,也可能是县公安局领导这样的处级干部。

军衔遇到警衔,谁会听谁的?

一 军衔和警衔对比我们都知道军衔有四个等级,分别是将官、校官、尉官和士官。那警衔都有哪些呢?同军衔一样,警衔也是有严格的等级的。在世界各国中,警察主要分为两种模式,分别是大陆系和海洋系。大陆系警衔一般与军衔等级一样,采用了将官、校官、尉官、士官等标准,苏联、越南等国家的警察,使用了这样的警衔。海洋系警衔则是以警监、警督、警司等为主,与军衔模式完全不同,强调军警之间的区别,美国、英国等国家属于代表。我们国家采用的也是海洋系警衔模式。

警察等级划分,公安局两杠两星是什么级别?

如果要将军衔和警衔做对比的话,那差不多是下面这样的:

警察等级划分,公安局两杠两星是什么级别?

第一等级,总警监和副总警监。一般是公安部部长和副部长,对应军队系统的军区司令(上将、中将)和副司令(中将、少将);

警察等级划分,公安局两杠两星是什么级别?

第二等级,警监。警监以上都属于人民警察的高级警官,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和二级警监一般是厅级干部,比如省公安厅厅长、副厅长,对应师长(少将、大校)和副师长(大校、上校)。三级警监一般是处级干部,比如市公安局局长,对应团长(上校、中校)。

警察等级划分,公安局两杠两星是什么级别?

第三等级,警督。同样警督也分为三级,一级警督一般是副处级,比如市公安局副局长,对应副团长(中校、少校);二级、三级警督则是正、副科级,比如县公安局的正、副局长,分别对应营长(中校、少校)和副营长(少校、上尉)。

第四等级,警司。一级警司副科级,二级、三级则是正股、副股级,以此类推,分别对应连长(上尉、中尉)和副连长(中尉、少尉)。

第五等级就是警员了,这是警衔系统里面最低的,差不多对应的是军队的排级(少尉)。

二 警衔遇到军衔,听谁的?警察和军人在一起执行任务,大致有三种情形,第一,警察参与到战争中,与军人一起作战;第二种,在应对突发恐怖袭击等事件时,警察请求军队援助;第三种,发生重大灾害时,军人和警察一起执行救援任务。下面我们对号入座,来具体分析一下各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警察参与到战争中。警察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力量,如果加入到战争中,那肯定是国家遭到了重大的打击,国防力量遭到了重大的损失。在抗日战争时期,这种情况非常常见。

1931年“九一八”事变中,面对日军的大举进攻,东北军执行“不抵抗”政策,全面撤退。在东北军全军撤退之时,时任辽宁省警务处长兼沈阳市公安局长的黄显声,率2000多名警察与日军展开激烈的巷战,坚持了三天的战斗才撤出沈阳城。日本人炮击北大营后二十分钟,黄显声便带领警察总队阻击敌人,同时命令下属警察分局、警署消耗敌人的兵力。最终因敌人增兵,敌众我寡,被迫向锦州方向撤离。沈阳的警察被称为“九一八”事变中抵抗最坚决的抗日力量。撤离沈阳后,黄显声便建立起东北义勇军,同时把警队扩充为三个骑警大队。

1937年,淞沪会战爆发,税警总团参战,被日军打残,几乎团灭。在随后的南京保卫战中,时任宪兵司令部中将副司令兼警察厅厅长、南京市市长的萧山令,指挥宪兵、警察背水一战,在战败之后,萧山令也举枪殉国。而南京警察厅“六千员警,亦为参加战斗之一部,十之六七尽成国殇”。这样的事迹还有很多。可见,在国家危亡之际,作为国家力量的一部分,警察也同样有守土御敌之责。建国后,周总理就说过:“天下安危,公安系于一半”。

在这种情况下,军人和警察不存在谁听谁的问题,都是服从各自的指挥系统。

(税警总团)

第二种情况,警察请求军队援助。比如在应对恐怖袭击事件,或者追捕犯罪武装集团时,公安民警首先会向武警请求支援,如果武警解决不了,最后就会请求军队支援。

在各个系统内部,都有自己的规定。先看看公安内部指挥权规定,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十三条,不同建制的公安民警在共同执行任务时,应当服从上级指定的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如果发生重大治安案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暴乱、骚乱以及追捕逃犯等紧急情况,在建制不明时,由行政职务高的公安民警负责指挥;一时难以区别行政职务高低时,由行政警衔高的公安民警负责指挥……

警衔就是仿照军衔制定的,军队的规则也类似。

那么军警相遇怎么办呢?一般来说,军对、地方联合行动都有统一的作战指挥室和清晰的联动方案,遇到什么情况怎么采取措施、向谁汇报都有规定。联合执勤时一般要求军人配合民警行动,必要时服从现场指挥,这是因为执法权限的问题,军人在地方上没有执法权。这些都是事先制定经上级批准并公布的,不存在临场再分配指挥权的情况。

第三种情况,发生重大灾害时,军人和警察一起执行救援任务。比如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军人和警察同时进行救援,事先也肯定会成立联合作战指挥室,协调指挥。具体到现场的话,那就是谁先到,谁最了解情况,就听谁的建议,也不存在必须谁听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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