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领导用知晓还是知悉,是否知悉债权人委员会的法律规定?
第六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对领导用知晓还是知悉。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第六十八条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第六十九条 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二)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
(三)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四)借款;
(五)设定财产担保;
(六)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七)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八)放弃权利;
(九)担保物的取回;
(十)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
按照法律规定,由有关国家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称为房屋产权登记。为规范房屋登记收费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对房屋产权登记费做出了调整,调整的具体情况由找法小编带您了解。
房屋产权登记费调整
房屋产权登记专题
———住宅房屋(集体宿舍除外)产权登记费按套收取,每套80元;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屋按面积收取,每宗(最多5栋)最高收费8000元。
一栋房屋内兼有两种功能的,则分别收取。
———房屋所有权人属低保户的,凭《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办理登记费减半手续。
———“三改”企业(包括企业的公司制改造、企业合并、企业分立、股权重组、企业破产等)已有房屋产权证书的,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只收取工本费10元。
———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以及按规定验(换)证书,且权属没有发生变化的,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10月1日以后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登记收费全部按新标准执行;10月1日以前已申请的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该收费不包括房产测绘机构收取的费用。